江苏新政:2025版“两高”项目目录发布 石化化工13类装置纳入重点管控

南京,2025年7月22日 — 江苏省发改委联合工信厅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江苏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(2025年版)》,自8月17日起,原油加工、煤制燃料、氮肥制造等13类石化化工装置将执行更严准入标准,新项目能效需达国际先进水平,设备强制符合1级能效标准


📊 2025版核心调整对比

管理范围 2024版 2025版 变动方向
新增子行业 8类 13类 ↑63%
重点管控产品 32项 47项 ↑47%
删除子行业 - 5类(含合成纤维单体制造) 减负导向

✅ 豁免条款:符合国家《鼓励类》且达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,不纳入“两高”管理


🔍 重点管控的13类石化化工装置

 

1.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
2. 炼焦  
3. 煤制合成气生产  
4.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 
5. 无机碱制造  
6. 无机盐制造  
7.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
8. 氮肥制造  
9. 磷肥制造  
...(其他4类详见政策原文)

⚡ 企业合规三大关键要求

  1. 能效对标

    • 新项目:国际先进水平(如炼油综合能耗≤63kgce/t)

    • 设备:强制1级能效标准(GB 30251-2020)

  2. 认定依据

    • 主产品生产装置所属行业小类为准

  3. 改造红利

    • 节能降碳/环保/节水改造项目无需“两高”审批(限不新增产能及排放)


 

💡 产业升级机遇

  • 技改窗口:2025年8月前完成设备升级可享绿色通道审批

  • 财税支持: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增值税优惠目录(2022版)

  • 创新驱动:南京、连云港化工园试点“先进技术替代清单


📌 企业行动指南

  1. 自检清单

    • 核查生产装置是否属于13类目录

    • 评估设备能效(未达1级需2026年前更换)

  2. 申报路径

    • 新建项目:省发改委窗口指导(一事一议)

    • 技改项目:属地工信部门备案

  3. 违规风险

    • 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

    • 超能耗项目执行阶梯电价(加价0.3元/度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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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号 苏发改规〔2025〕1号 文末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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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效力:2025年8月17日-2030年8月16日施行 | 动态修订机制保障政策及时性

创建时间:2025-08-13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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